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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4-22 15:59:07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100

粤市监标准函〔2025〕330号

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计划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标准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见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终止清单

序号

计划项目名称

类型

起草单位

1

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

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3

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

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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