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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5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31 16: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11

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禁止目录》(2025年版)),为方便社会公众对目录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将《禁止目录》(2025年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禁止目录》(2016年版))。《禁止目录》(2016年版)的实施,既强化了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又促进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为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禁止目录》(2025年版)。

  二、目标任务

  制定《禁止目录》(2025年版),旨在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原则,明确禁止小作坊加工的高风险食品类别,科学划定允许加工的食品范围,在保障我市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促进传统特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四、主要内容

  《禁止目录》(2025年版)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食品品种(类别)。表格的主要项目为: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品种明细、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类别)、惠州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类别)。其中食品类别的设定,主要是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将食品划分为32个大类90个小类。

  《禁止目录》(2025年版)明确的我市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11大类共22种。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本目录依据“许可先行、安全可控、产业政策、继承成果、传统特色、实事求是”的遴选原则,明确禁止小作坊加工乳制品、饮料等21类对生产条件要求较高的高风险食品品类,以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

  (二)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小作坊加工部分风险较低的食品类别(如食用油、肉制品等11类),助力传统特色食品发展、丰富市场供给并促进民生就业。

  (三)保护和弘扬本地传统特色食品。《惠州年鉴》之《资源物产》篇列举的惠州特产食品包括:惠州梅菜、东江糯米酒、酥糖、酥醪菜、惠东仙人菜、高潭明姜等,此外还有广受市民认可的龙门米饼、油角、蛋散、糖环等节令食品。鉴于继承和发扬传统特色食品是保护惠州饮食文化的重要内容,上述食品均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反之,不属于“传统、特色”范畴的食品,原则上均纳入禁止目录管理。

  六、前后政策差异

  本次《禁止目录》(2025年版)的制定,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小作坊实际情况,遵循防控风险、扶持发展、减少影响的思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在《禁止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对目录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编号等内容作了相应调整与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调整品种名称。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对部分食品类别名称进行调整:一是增加食盐类别;二是将原目录中“豆腐、腐竹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调整为“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经调整后,食品类别名称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保持一致,表述更趋科学规范。

  (二)将部分风险较高且非我市传统特色的品种列为禁止小作坊生产品种。例如油炸肉制品仅保留具有传统特色的油炸肉丸(如黄金酥丸、炸猪皮等),禁止加工炸肉串、锅包肉等产品;将《禁止目录》(2016年版)中的“白酒(原酒)”修正为“白酒(仅限于固态发酵白酒)”,禁止生产白酒半成品;将《禁止目录》(2016年版)中的“黄酒(原酒)”修正为“黄酒:原酒(仅限以糯米为原料固态发酵,具有广东特色的发酵酒)”,禁止加工黄酒半成品。

  (三)将部分可作为食用农产品的品种列为禁止小作坊生产品种。例如,原《禁止目录》(2016年版)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水果干制品,因该类食品可作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客观上不存在小作坊产品需求,已无保留必要,因此经征求意见后将其列入《禁止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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