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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认定
发布日期:2018-06-04 11:07:48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5499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程序如下,所涉及书面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一、申请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资格认定,提供:

  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表》(单页打印,只在第一面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3、印刷资格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4、签订服务协议(原件盖章);

二、建立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

    1、企业自备条码检测仪器;

    2、企业掌握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必要知识(协议后可要求组织人员评审前下企业指导);

3、企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建立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及编制有关条码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即《商品条码质量手册》(手册盖骑缝章);

4、提供近期关于条码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盖章);

5、提供合法承印的验证记录(复印件盖章);

6、要求进行现场评审的申请(盖公章);

三、评审

以上资料递交国家中心统一受理,如质量体系文件符合相关要求,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按照递交的质量手册进行系列真实性考核,并按评审项目与要求进行现场评审和抽取条码印刷品样品,企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并递交以下辅助材料:

1、条码检测仪的原始数据(复印件盖章);

2、条码日常检测记录(复印件盖章);

3、评审团随机抽取2-3款样品,一式7份;

4、评审签到表(原件盖章)

5、条码质量送检表,所填样品为评审抽选样(原件盖章);

6、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评审表(内容为评审团填写,企业配合盖章);

对评审及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签署意见,如通过则上报国家中心,如不通过,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发整改通知书,待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后再要求复审。

四、核准发证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根据条码室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核准审批并向通过核准的企业颁 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备注:资料格式要求(全部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受理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3号706条码室(原食品药品监督局)

咨询电话:2780909

QQ咨询:60527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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