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
发布日期:2017-12-29 05:10:33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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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USA/128 通报日期:2005-07-08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 原文:英语 |
通 报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部门: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33) |
3 |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 |
4 |
覆盖的产品:数字电视(DTV)调谐器 HS编码:8528 ICS编码:33.160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 |
6 | 内容概述:该文件提议将所有新电视接受设备必须包括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功能的日期从2007年7月1日提前到2006年12月31日。该修正案要求根据不迟于法定的数字电视(DTV)过渡预定终止日期(在那时,类似的电视服务将终止)的时间表,所有的电视接收机须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内。该提案计划在为制造商提供足够的时间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其所有的电视产品中的同时,根据允许更迅速的完成数字电视(DTV)过渡期的提前的时间表,对所有的电视接收机应用数字电视(DTV)调谐器的要求。 |
7 | 目的与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2005年7月6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38845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7编第15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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