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惠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站内搜索 登陆 注册 加入收藏
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
发布日期:2017-12-29 05:10:33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601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USA/128
通报日期:2005-07-0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部门: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33)
3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
4 覆盖的产品:数字电视(DTV)调谐器
HS编码:8528     ICS编码:33.16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
6 内容概述:该文件提议将所有新电视接受设备必须包括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功能的日期从2007年7月1日提前到2006年12月31日。该修正案要求根据不迟于法定的数字电视(DTV)过渡预定终止日期(在那时,类似的电视服务将终止)的时间表,所有的电视接收机须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内。该提案计划在为制造商提供足够的时间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其所有的电视产品中的同时,根据允许更迅速的完成数字电视(DTV)过渡期的提前的时间表,对所有的电视接收机应用数字电视(DTV)调谐器的要求。
7 目的与理由:保护消费者
8 相关文件:2005年7月6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38845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7编第15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相关内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