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2日(共7天)。
二、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资助内容,并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为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先将异议内容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惠州市质监局邮箱。
异议受理单位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结论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联系人:黄志聪,电话: 0752-2831273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质检大院1号楼10楼标准化科
邮 箱:hzqbzhk@126.com
附件:关于2017年度惠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附件:2017年度惠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