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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的照明电气产品安全认证程序
发布日期:2019-06-18 10:50:10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6094

 1)技术法规简介

 

 香港安全认证中心是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的附属机构。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成立于一九六三年,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独立非牟利测试检定机构。作为香港政府最早认可的测试机构,对于玩具、儿童产品、食物、机械、电子及电器产品和其他各类产品,中心均有丰富的专业测试经验,能够为各工商业及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安全的优质服务。作为一个对香港市场提供产品安全认证服务的独立机构,香港安全认证中心主要的使命是帮助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确认其产品的安全性。下列各章将为您详细介绍香港安全标志计划,助您了解产品的认证过程。

香港《2000年电气产品(安全)(修订)规例》于2000121开始实施。有关灯具在规例中被定为非订明产品” ,下面的内容为引用该规例中有关非订明产品的说明和其认证用的标准。

1.2 非订明产品

一般来说,电气产品如符合下列安全标准或同等标准,又符合规例附表所订明的一般条件,便会视作符合规例所载适用的安全规格。至于特别类别的产品,则须同时符合额外安全规格﹝ 请参阅规例第6(1)6(8)条﹞,详情如下:

(A) 除附件及不是从电源插座获得电力供应的照明装置,所有电气产品均须属第类产品或第II 类产品。

(B) 除规例第6(4)6(5)条另有规定外,在设计上是

(I) 在不低于200 伏特交流电单相供电电压的情况下操作的电气产品; (II) 在最高额定电流值不超过15 安培的情况下操作的电气产品;

(III) 藉软电线及插头将该电气产品接驳至插座的电气产品,而该电气产品在设计上是可无须使用电缆接头而直接如此接驳的,必须装有符合适用的安全规格的具正确额定值的插头。

(C) 就在设计上是从电源插座获供应电力而无须通过软电线接驳的任何电气产品而言,插脚的构造和尺寸须符合BS 546 BS 1363 1部。

(D) 就在设计上是从符合BS 3535 1部的须刨供电装置获供应电力而无须通过软电线接驳的电气产品而言,插脚的构造和尺寸须符合BS4573 EN 50075

(E) 在设计上是只供在低于200 伏特交流电单相供电电压的情况下使用的电气产品,须提供规例附表所指明的警告卷标。

下列安全标准为视作符合规例所载适用的安全规格的标准,但特别类别的电气产品亦须同时符合上述额外安全规格。这份目录并非详尽无遗,并会在有需要时更新。符合本目录以外的其他标准的家庭电气产品,只要能证明有关标准等同目录内的相关标准或符合规例所载适用的安全规格,亦可接受。如欲了解个别标准的涵盖范围及适用情况,请参阅有关当局印制的最新文本。

1.2.1 电缆及电线

1.2.2 器具开关掣及家庭电力器具的自动控制装置电气产品设备的断路器标准

1.2.3 家庭设备及类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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